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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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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4日

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招聘及

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开展“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政务服务队伍,着力打造“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政务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位职责及要求

第一条岗位职责

(一)负责群众依申请类事项办件的咨询、受理。

(二)负责群众办件材料的预审、导办及办理过程的跟踪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三)负责辅导群众自助办件。

(四)负责所属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

(三)懂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能说客家话。

第二章身份性质及待遇

第三条用工形式。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

第四条工资待遇。窗口临聘人员的工资按月发放,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窗口以奖代补资金四部分组成。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400元,工龄工资分三档:工龄2-4年每月加50元、5-7年每月加80元、8-10年每月加100元、11年以上每月加150元;窗口以奖代补资金每月300元,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防寒防暑费、延时错时服务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经费保障。窗口临聘人员工资待遇、防寒防暑费、延时错时服务补助及健康体检费用等由进驻单位解决,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窗口人员以上费用由县财政保障。窗口以奖代补资金由进驻单位和县财政均摊,即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纳入县行管委年度预算,进驻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年初一次性转入县行管委。

第三章招聘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用人单位根据窗口人员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

(三)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四)面试。由用人单位、县行管委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关公共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内容。

(五)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县行管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应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是否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microsoft office excel、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等主流办公应用软件。

(六)考察。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根据实际,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七)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第四章人员进驻及考核管理

第七条人员进驻

(一)新进驻人员规定。自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由县行管委审核把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驻单位应及时另行派选。

(二)现有人员留任规定。保持窗口现有人员的稳定性,其工资待遇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县里统一标准调整到位,调整后的方案报县政务办和县行管委。

(三)进驻单位派出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确需调换的需书面报县行管委审核同意,以便提前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四)进驻单位应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对无需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应授权到位,不得让群众、企业或窗口人员“两头跑”。

第八条日常管理

(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县行管委考核管理。

(二)前台窗口人员和后台首席代表及审批业务骨干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不得参与单位精准扶贫及其他中心工作。对不纳入考核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办公平台。

(三)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上午8:25-12:00,下午2:25-6:00(冬季5:30)。上下班采取一天四次指纹打卡,出现上班或下班无考勤记录的,视为迟到或早退;上下班均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缺勤。

(四)实行ab岗制度。单位派出一窗一人的,工作时间须在岗,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窗口单位须派人顶岗;单位派出二窗二人(含)以上的,须指定ab岗,当a岗责任人不在岗,b岗责任人主动顶岗,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单位要安排熟悉业务人员顶岗,非特殊情况ab岗不予同时请假。未落实顶岗人员或未执行ab岗的一律不得请假,未经窗口单位和县行管委任何一方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2小时以内(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的临时请假从简,经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同意并报政务服务中心监管股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开;半天以上(含)的,在落实好顶岗人员或执行ab岗到位后,经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或单位领导和县行管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县行管委采取实地巡查和视频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窗口进行巡查监察,建立巡查监察登记簿,作为月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县政府办组织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每季至少2次)形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督查窗口人员在岗在位、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第九条考核奖惩

(一)实行评先评优。县行管委根据《崇义县“一窗式”审批服务运行管理办法》及《前后台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每月组织一次红旗窗口考核评比。对获评红旗窗口的,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年底采取大厅人员无记名投票、首席代表投票、县行管委投票等形式,进行年度红旗窗口和年度服务明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二)加强年度考核。进驻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由县行管委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不参加所在单位考核。窗口人员在参加县级以上评先评优时应当征询县行管委意见。县行管委对单位进驻事项运行、进驻人员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的考核情况直接运用到单位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中。

(三)严格惩处管理。对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在大厅内或群众中造成较大影响的,县行管委可根据实际书面函告派出单位撤换相关人员,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对不支持配合的,可书面请示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停用其办公平台及相关设施设备。窗口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扣除当月绩效奖;窗口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不得评为月度红旗窗口;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三次(含)以上的,将人员退回派驻单位,所在单位窗口不得评为年度红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相关媒体曝光的,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当事人为临聘人员的予以辞退,其所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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